| 自7月1日起,长汀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启动,实现了职工、农村、城镇医疗保险全覆盖,这标志着长汀县社会保障体系迈上了新台阶。
长汀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重视社会保障工作,自2006年以来,陆续出台了《长汀县改制和关闭、破产等终止的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失业人员参加医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等7个政策性文件,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圆满解决了3000多名国有退休职工历史遗留的医保问题和3313名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市率先列入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新方案试点,1000余名村主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高了村主干的补助标准;特别是通过向省、市争取资金,着力解决了2001年前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问题,使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长汀县企业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基金一直存在着严重的收不抵支问题。县劳动保障部门一方面积极向省、市筹措调剂金等补助经费,并通过健全审批核准制度,每月及时足额向财政提出基金申拨计划,建立各项保险待遇领取的核查机制,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待遇。企业养老保险2006年以来连续三年大幅度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增资308元;医疗保险降低了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取消了住院基本医疗费分段设置,上调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建立了失业保险正常调整机制,及时提高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生活,2006年平均提高36.78元/人·月,2007年提高后失业金平均发放标准374.58元/人·月,平均提高63.16元/人·月。此外,还为5000余名“4050”人员发放社保、医保补助281.63万元,人均近600元,“4050”人员续保率达98%。 (陈天长 张有麟) |